深圳大学本科教材选用指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8 09:24:39 浏览次数: 【字体:

深圳大学本科教材选用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教学教材选用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科教学教材选用应遵循经典、适用、先进性、启发性的原则。教材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同时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 教师应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我校教师编写出版的优秀教材。

    第四条 教材选用既要考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不断更新,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教材。各学院(部)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比例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

    第五条 学时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

    第六条 各学院(部)应在填报开课任务书时组织任课教师选用教材。每门课程的教材需由课程负责人与本门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共同讨论确定。

    第七条 选用教材经学院(部)批准同意后应及时报送教务管理部门进行征订。

    第八条 因出版原因未能征订到教材的,学院(部)应及时组织教师重新选用教材。

    第九条 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选用时,教师可申请使用校内自编教材或讲义。选用自编教材或讲义的,需经教师申请、学院(部)批准、教务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为保证教材质量,所有选用教材均须按学校规定实施招标采购和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售卖教材。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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