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院教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教学实验中心各项安全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指定本规定:
1.所有进入教学实验中心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着装,着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
2.节假日及夜间等非工作时间,需要开放教学实验中心的,须提前做好安排,并做好预约和人员进出登记工作。
3.教学实验中心内模型设备、用物等物品摆放整齐,按规定存放,课程或练习结束后,及时整理归位模型设备和物品。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得堆放无关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教学实验中心配备的相应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遮挡或蓄意损坏。
5.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老师。严禁私自处理电器故障或设备故障。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学实验中心,实验中心内严禁吸烟。
7.重视用电安全,严禁私自连接充电设备,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备。严禁在实验中心内使用与内容无关的大功率电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出现意外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8.按规定处理各类医疗垃圾,针头等锐气不得私自带离教学实验中心。
9.离开实验中心前,应切断水源、电源,关闭门窗。
10.教学实验中心各房间的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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