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专题八)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2 09:19:5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2021 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至专题八)

 

 

 

 

专题一: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题编号:20201402)

(一) 申报内容。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完成单位。本项目将科技成果包含的知识、思想、方法、主要突破等, 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图书作品、实物模型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推广。

(二) 考核指标。

1.制作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 5 分钟,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公众发布;

2.编印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图书作品不少于 1 部;

3.制作重大科技成果展板或实物模型,参加科技成果系列展示 活动,或在大型科技场馆中展示。

以上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科普项目成果需在封面或 封底标注省科技厅资助。

(三) 申报条件。

         1.2015~2019 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完成单位;

2.申报负责人应当为获奖项目完成人;

3.申报单位应当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已获得往年同专题立项支持的,不予受理。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二: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专题编号:20201403)

(一) 申报内容。

依托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省实验室、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鼓励重大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加大开放力度。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展示,体现科普的现代化和互动性。针对不同的活动群体制订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知识介绍、体验和探究、实践操作等科普活动,实现寓教于乐,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认识了解重大科技进展。

(二) 考核指标。

1.制订科普教育活动方案和科普教程,并向社会公布;

2.开展高质量科普活动条件能力建设,分类制作科普专题宣传 片、宣传手册,配备现代化、数字化、专业化的展示手段等;

3.每月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少于一周;

4.面向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不少于5 

5.参加广东科普嘉年华、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三) 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省实验室、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龙头企业依托的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基本的对公众开放条件和较强的活动组织 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

3.申报单位已获得往年同专题立项支持的,不予受理。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5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4 项。获得立项资助的重大创新平台,直接授予省科普教育基地相关称号。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三: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20201404)

(一) 申报内容。

支持开展各类科普作品、科幻作品和科普创意产品的开发, 繁荣科普创作,打造广东科普创作精品。开展科普图书、科普读物作品编撰;进行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科普动漫游戏等制作开发;组织科普教具玩具发明、线上线下科普课程开发、科普剧创作等。

(二) 考核指标。

1.出版科普图书、科普读物、科幻作品 1 

2.制作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科普动漫游戏等 2部,每部时长不少于 3 分钟;

3.开发科普教具玩具、线上线下科普课程、科普剧等 2 (部提供设计方案、脚本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所有作品应为原创。

(三) 申报条件。

 

鼓励科普作者、科普作家、科幻作家和科普从业人员等依托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2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专题四:广东科普联盟建设(专题编号:20201405

(一) 申报内容。

支持科普旅游、健康科普、科普产业、科普传播等各种行业组织,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的科普资源,建设科普创新发展联盟。制定科普创新联盟章程和发展规划,搭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引导联盟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科普传播等工作,通过联盟集合行业力量,协同创新科普产品,丰富科普供给,完善科普服务, 提升科普条件能力。

 

(二) 考核指标。

1.每年召开不少于 1 次联盟工作会议,制定宣布行业科普联盟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每年举办不少于 1 次科普研讨交流活动;

3.组织联盟成员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开展科普活动,参 与人数不少于 5 万人次。

(三) 申报条件。

1.联盟应当在 2020 1 1 日前成立,并且为全省性的科普联盟,成员覆盖广东省三分之二及以上地市;

2.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且是 联盟发起单位;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联盟组织能力,有承担科普行业民间组织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5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2 项。

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专题五:科普研学试点(专题编号:20201406

 

(一)申报内容。

支持开展科普研学,发挥科普综合场馆、教育基地等科普主阵地作用。支持法人主体依法依规组织包括粤港澳台在内的四年级及以上中小学生到国家和省、市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研学基地等参观体验或研学。

 

(二) 考核指标。

1.提供不少于8条科普研学线路,其中到省内本市(本基地) 以外的线路不少于4条;每条线路应当提供不少于2项参观体验内容或研学课程;

2.按照提供的路线和内容,免费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研学不少于2000人次,每次40-100名学生,其中组织2天等多天研学的次数不少于10次,多天研学总人数不少于400人次;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普研学旅行组织实施实力、经验和成功 案例,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

3.申报单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50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2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六:应急科普“新冠肺炎战疫行动”专项奖补(专题编 号:20201407

(一) 申报内容。

支持医疗疾控、健康教育、学校、企业、科研院所、主流媒 体和新媒体、科普教育基地等机构或平台,以科普巡展、科普视  频、科普读物、科普讲座、科普动漫、科普推文等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及时广泛深入的科普传 播。

(二) 考核指标。

围绕普及科学防治新冠肺炎知识,传播科学防治新冠肺炎方 法,宣传公共卫生和复工复产的相关知识与方法。

1.研究开发防疫抗疫科普主题展 1 项,线上惠及公众不少于 5万人次,并提供不少于省内 2 个站点的线下巡展方案;

         2.编制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的科普读物、科普宣传册等不少于10 部(册,其中面向青少年学生群体的不少于 2 部(,线上线下惠及公众总数不少于 50 万人次;

         3.创作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微视频、微电影、动画等 10部,每部不少于 3 分钟,并通过电视台、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播出,总点击量不少于 50 万次,并提供原视频播放地址;

          4.开展防控新冠肺炎专题网络直播讲座不少于 3 次,其中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不少于 1 次,发表防控新冠肺炎专题科普推文不少于 10 篇,总点击量不少于 50 万次。

以上项目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所有内容应为原创。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 1 23 日启动后,及时、广泛、有效的进行科普传播,提供 2020 1 23 日至 2020 5 31 日期间围绕申报内容开展科普传播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资助方式。

事后奖补,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专题七: 2019 年科普传播平台运营奖补( 专题编号: 20201408

(一) 申报内容。

支持省内媒体(包括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 围绕科技创新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以前沿科技、公共卫生、绿色环保、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养殖种植、破除迷信等为主题内容,创作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科普动画、图文报道等作品,进行广泛传播, 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二) 考核指标。

围绕申报内容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惠及民生,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系列科普传播活动。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平台进行科普传播,并提供 2019 1 1 日至 2019 12 31 日期间进行科普传播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资助方式。

事后奖补,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专题八: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 范(专题编号:20201409

(一) 申报内容。

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建立校园科学馆(室)或升级改造现有的校园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校园科技活动场所,设置教学阅读区、地方特色区、科技创新区、创客实践区、成果展示区、未来畅想区等功能区域,配备互动性强的展教、实验产品,  摆放科普展板、科普图书等科普产品,嵌入数字化科普信息终端, 开展身边科学、健康卫生、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安全应急、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科学小实验等各类科普活动。

(二) 考核指标。

1.充分利用校园场地,拿(腾出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或一定的空间场地,分区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

2.配备不少于 10 件(套)互动性强的科普展教、实验产品;

3.摆放科普图书、科普展板及科技创意作品;

4.嵌入数字化科普信息终端 1 套;

5.开发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开展身边科学、健康卫生、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安全应急、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科学小实验等主 题科普活动。

(三) 申报条件。

1.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享受省财政支付转移的县区15 个地市,每个地市科技局推荐 5 所本市中小学校,优先推荐校园科学馆(室)项目尚未覆盖的县(市、区)的学校;

2.推荐的中小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场地资源,能够安排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或一定的空间场地用于校园科学馆(室)建设,其中 小学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初中、高中、职中等不少于 2 间标准教室;

3.被推荐的中小学校应提供建设或升级改造科学馆(室简要方案;

4.校园科学馆(室)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

5.校园科学馆(室)应开放共享,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4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2020~2021 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至专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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