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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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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13 01:02:10 来源: 浏览次数:

深大2014[83]号

为鼓励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资格

1.深圳大学高等研究院、临床医学专业及其他纳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本科生。

2.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及格。

3.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校院两级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

二、奖学金标准

纳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一年级本科生给予全额学费奖学金。二年级以上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2000 元/人年,二等奖6000 元/人年,三等奖3000 元/人年。

三、评选标准

纳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评选要全面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活动和综合表现,具体评选细则由相关学院制定。

纳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本科生可以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奖励的撤销

已获奖学金者,如受到校院两级通报批评或处分,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撤消荣誉,奖学金未发放的部分停发。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和公示,公示期7 天,公示完毕后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学生部。

3.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4.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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