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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学部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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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11 18:28:3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校风、学风建设,我部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结合医学部实际,现就医学部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医学部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部主要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主任委员:殷涛

委员:王子梅、王嘉蔚、彭斌、卢艳红、林依宁、沈健信

二、国家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依据教育部和深圳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2.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鹏程奖学金不可兼得。

3. 符合参评条件的本科生向医学部提出申请,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需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范围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

4. 医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表现,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单。初评公示结束后上交推荐名单到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部评审确定最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名单。

三、社会奖学金

1. 鹏程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同等或相似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学业表现。

四、学习之星

1. “学习之星”的评选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2. “学习之星”的评选主要以参评学生评选学年度学业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如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相同,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选课学分、专业必修课成绩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评议。

3. 名额分配:医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最终核定“学习之星”的名额分配。原则上,各年级各专业不少于一名“学习之星”一等奖获得者,其学业成绩应位列同年级专业排名前1%或为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如某年级专业无符合条件参评人选,多余名额由奖学金评选小组统筹调整,“学习之星”二、三等奖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占全学部参评学生总数的比例计算。

4. 学生在线申报时应根据学部发布的排名表合理申报相应等级的奖项,由学部审核确定等级。

注意:同年级、专业下,所有卓越班、创新班、医疗科创卓越班及其他班级的学生将统一纳入同一排名体系。

五、公益之星

“公益之星”的评选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由于名额限制,“公益之星”一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医学部公益之星总获奖人数的20%。在符合“公益之星”一、二、三等奖参评条件的基础上,评选将主要依据参评学年度的志愿服务工作实绩,择优选拔。如参评学年度的志愿服务时长等志愿服务工作实绩相同,则综合考虑总志愿服务时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类型及贡献度进行评议。原则上,培训时长不纳入志愿服务时长。

六、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附件1)执行。

七、其它奖项

1. “荔园之星”由学部根据申请情况综合评选,另行通知。

2. “荔园卓越之星”及其提名奖由学校进行评选。

3. 双创之星、文体之星、特殊贡献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评选。由于名额限制,如参评人奖项类别、奖项等级相同,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后最终确定。

八、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评选依据《深圳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附件2)执行,进行系统申报,并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自评表(附件3),随相关佐证材料线下提交。线下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九、申请与审批

1. 各班级按要求成立班级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5-7人,需包括:班委、团支委、党员(如本班有)、学生代表,成员名单经本班多数同学同意后,小组开始工作。

2. 医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小组委托医学部学生会委员会组织资料收集、答辩安排和投票等相关工作。

3.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同学们依照相关时间及要求提交申请和材料,逾期学部将不受理。

4. 所有参评材料取得时间均需在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

5.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大学医学部2024-2025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解释权归医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医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另行通知和解释。

6. 公示期至2025年9月15日12:00。公示期内如对本细则存在异议,可于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丽湖校区A6-703。逾期不再处理。

医学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医学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x

附件2:深圳大学医学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docx

附件3:先进班集体申请表、班级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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