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
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
为鼓励学生热心公益服务,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大〔2017〕15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公益之星”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2.“公益之星”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二、评选标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一等奖,不设比例。
①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8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400小时志愿服务并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或荣获深圳市五星级义工称号。
②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8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600小时志愿服务。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二等奖,不设比例。
①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8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200小时志愿服务并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省级行政区域(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
②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8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400小时志愿服务。
3.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各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①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并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深圳大学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
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100小时志愿服务并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深圳大学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或政府机关书面表彰。
③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200小时志愿服务。
4.“每学年”从9月1日计起至第二年8月31日止;对于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的条件仅考察评选当学年和本细则公布后的每学年;所有累计义工时均从入学起计入。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深圳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一、二等奖申报材料中书面表彰项目须在评奖之前由学院汇总后提交学生部。
3.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部的反馈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校学生部。
4.学生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5.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大学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学生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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