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
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文体之星”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表演活动、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二、评选标准
1.在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国家级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2 在比赛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部)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细则由学院(部)制定。
4.特别说明:
(1)上述比赛及活动须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运动会由运动组委会负责,单项比赛由专项协会负责)或相关主管部门(文体局下设相关部门负责)举办。
文艺类竞赛:邀请赛,各民间团体、文化公司等组织的比赛一律不列入评比。
体育类竞赛:全国性的分区赛、单项邀请赛、社会群众性赛事等,可根据上述各等级名次要求凭获奖证书等降级申请。这种申请需代表深圳大学参赛,且集体项目参赛单位不低于八个代表队。
(2) 若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参与评选。
(3)团队参赛的,只接受团队贡献排名第一的成员申报,如获评奖,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以获奖证书为准,且成员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均可获荣誉证书。项目团队需提交《深圳大学“文体之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申请表。团队排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获奖证书无排名的,由主教练/指导老师提交经学院(部)审核批准的团队排名说明。
(4)上述各比赛的获奖证书均签发于评选学年度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单项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个人)或《深圳大学“文体之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团队),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校学生部。
3.学生部对学院(部)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大学学生部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学生部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