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
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努力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知识、能力、人格协调发展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双创之星”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学年度内,取得标志性的创新创业成果。
二、评选标准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Ⅰ区、Ⅱ区、Ⅲ区);
(2)获《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中学术类或创业类Ⅰ类竞赛第三等级奖项及以上、Ⅱ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及以上、Ⅲ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1)学术论文被SCI(Ⅳ区)、SSCI(Ⅳ区)、EI、ISTP收录或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2)获《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中学术类或创业类Ⅱ类竞赛第三等级奖项、Ⅲ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Ⅳ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授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1)获《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中学术类或创业类Ⅲ类竞赛第三等级奖项、Ⅳ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V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
(2)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含增刊);
4.特别说明:
(1)科技专业竞赛:
①包括《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中学术类、创业类Ⅰ、Ⅱ、Ⅲ、Ⅳ、V类比赛;
②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
③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仅以最高奖项参评;
④团队参赛的,只接受团队贡献排名第一的成员申报,如获评奖,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以获奖证书为准,且成员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均可获荣誉证书;项目团队需提交《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申请表;团队排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获奖证书无排名的,由指导老师提交经学院(部)审核批准的团队排名说明。
⑤学术类Ⅰ、Ⅱ、Ⅲ类科技竞赛不在《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里的,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色推荐最多1项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列入Ⅳ类,所推荐赛事原则上需同时达到以下三点要求: 举办时间5年及以上;举办规模要求参赛学校达100所以上;各等级奖项累积获奖率不超过40%。Ⅳ类同V类深圳大学主办的科技专业竞赛由学生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定(各学院须在评奖之前将清单发给学生部)。
(2)学术论文:
①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②发表在相应级别刊物上的学术会议综述和书评,不能被认定为学术论文;
③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页以及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
(3)专利及著作权、设计权:
申请者本人须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人)。
(4)在校期间,同一成果仅能申请一次“双创之星”奖,评选等级详细见《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单项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个人)或《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团队),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校学生部。
3.学生部对学院(部)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本评选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大学学生部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学生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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