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解决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我校与中国银行积极开展了系列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度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学生)资格: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已与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无需再申请;已有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申请)
2.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3.学习刻苦;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学生申请及递交申请材料时间: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深圳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原件(须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2.学生成绩单(2016级学生不需提供成绩单;老生需提供在校历年成绩单,必修课成绩有“F”的如在以后学期重修及格,要注明。如用其他课程代替,则必须出具学院或教务处的证明。)
3.学生证复印件(须含姓名、相片及注册页)
4.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分别复印在两张A4纸上 (如户口刚从外地迁入深大,暂未办理新的户口本及新的身份证,须先交原身份证复印件,并到校保卫处开户籍证明,办理新的深圳市身份证后,须将新身份证复印件交银行。)
5.学生未成年(未满18岁)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贷款的申明。
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最新版】(见附件1,注意:先填表后打印,一式三份;认真阅读表格中的填写说明,如:贷款年限暂时不需要填写;学费可参照附件3,根据专业方向选择预缴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军训费)。
上交材料时间:于2016年9月21日(周三)前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上报材料时间: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最新版】(附件1)中“贷款介绍人/学校一栏”须学院负责老师签名及学院盖章;完整填写《深圳大学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明细表》(附件2),须负责老师签名及盖学院章,该纸质材料及以上审核材料于2016年9月23日前交学生活动中心学生部309,《深圳大学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明细表》电子版同时以邮件公文形式发学生部公文通。
学生部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建议下载操作: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2016091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xls
·深圳大学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明细表(模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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