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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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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10 00:04:50 来源:转自公文通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深大学生部(2014)13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注册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承担一部分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9月20日上午10:00—9月25日下午17:00

逾期系统不接受申请

2.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凭学号与校园卡查询密码登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http://192.168.2.2/xszz),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深圳大学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后在线提交。

3. 网上提交成功后,申请学生打印申请审批表(文本版)并亲笔签名后,与《深圳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学院验原件)9月27日前提交到本人所在学院。

(二)学院认定

1.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根据《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3.认定工作组重点审查学生申请理由是否与学生实际情况相符,根据《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和《深圳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有关证明和材料,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4.学院负责教师凭个人校园卡卡号与校园卡查询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根据认定工作组确定的名单,填写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概况及学院认定级别,实时网上院内预提交;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错填、漏填信息,学院应从网上返回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学生重新申请,学院重新审核无误后,进行实时网上院内预提交。

5.学院将认定结果网上提交至学生部,提交后的学生信息将不可进行修改。请各学院将认定结果于10月8日12:00前提交,同时学院直接在系统打印本学院《深圳大学2016-201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10月8日12:00前交学生部 (学生活动中心A204)。学生的《申请审批表》附《深圳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按《汇总表》中顺序编号排序,留存学院备查。

(三)学生部核定

1.学生部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与档次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学生部将重新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调整。

2.如有违反《深圳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十六条者,学校或学院有权取消其获助资格(含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全校或纪律处分。

 

                     学生部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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