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我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 学校奖学金:“学业优等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
奖学金金额:特等5000元/人;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学业优等生”获奖比例:特等1%,一等5%,二等12%。“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以及“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三等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
(二) 国家奖学金:64人,8000元/人。
(三) 社会奖学金
1. 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10人,15000元/人。
2. 好日子奖学金:100人,10000元/人。
3. 恒生银行奖学金:4人,10000元/人。
4. 蓝盾优秀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5000元/人。
5. 仲利国际奖学金:20人,5000元/人。
6. 三菱商事会社奖学金:10人,5000元/人。
7. 松山湖奖学金:18人,2500元/人。
二、评定工作原则
(一) 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
(二) 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 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 国家奖学金、校级学业优等生、社会奖学金(除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蓝盾优秀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五)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与学术创新优等生之间不可兼得。
(六)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七) 获得5000元(含)以上并以学业成绩为首要依据评定的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学业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注:此证书仅为辅佐证明社会奖学金的含金量,不代表获评选年度校级学业特等奖学金)
(八) 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九) 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 9月19日,学生部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启动奖学金申请与评定工作。
(二) 9月19日~23日,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示本学院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公示无异议,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9)审批备案。
(三) 9月27日前,各班班主任提交不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名单到各学院。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467号)文件精神,今年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64个,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需于10月18日前报送教育局,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该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定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候选人名额(附后),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二) 评定工作流程
1. 9月21日上午12:00至9月22日17: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192.168.2.2/xszz)的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表。
2. 9月23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学院辅导员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3. 9月26日12:00前,学生打印已审批的本人申请表,附上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4. 9月30日12: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汇总下列材料报学生部(学生活动中心309)。
①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②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5. 10月9~10日,学生部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提交的推荐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落选的学生可以参评其它奖学金)
6. 10月11~15日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天)。
7. 10月16日,学生部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五、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为保证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本学年度学校奖学金申请仍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规定,按照奖项设置、获奖比例,开展本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 10月8日上午10:00至10月21日上午12: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192.168.2.2/xszz)的申请功能,学生在线提交申请。
(二) 10月8日上午10:00至10月25日上午12:00,学生部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注意:“优秀学生干部”中党政工团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独立指标(包括校团委、宣传部和学生部等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在线鉴定。
10月21日17:00前,请各学生组织完成 “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的评选、公示工作,并将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9)。同时,将下列材料交各相关学院:
①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②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请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三) 10月26~28日,学院完成校级奖学金初评。
(四) 10月31日前,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
(五) 11月1日~11月4日,学院初评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进入系统打印已审批的本人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学院按照获奖学生名单顺序整理学生申请材料(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
(六) 11月9日12:00前,学院将下列材料汇总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9):
1. 各类校级奖学金初评获奖名单(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2. 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
3.“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及“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七) 11月10~15日,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3天。
(八) 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九) 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六、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要求、分配名额及工作流程,开展本院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蓝盾优秀奖学金评选另行通知)
(一) 9月19~23日,学生下载填写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附后,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成绩单、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注:申请“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各类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 9月30日17:00前,各学院将“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9),中心汇总申请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 10月12~13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获奖学生。10月14~16日,公示“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获奖学生。
(四) 10月18日17:00前,学院按照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除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完成社会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天)。
(五) 10月19日17:00前,学院汇总下列材料报学生部(学生活动中心309):
1. 各类社会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通过公文通提交电子版);
2. 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及证明材料;
(六) 10月20~24日,学生部汇总、复核、公示全校初评获奖学生资料。
(七) 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及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八) 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七、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请各学院按照《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认真开展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
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 10月8日~21日,学生班集体下载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学院完成审批、初评。
(二) 10月22~26日,学院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
(三) 10月31日17:00前,学院汇总下列材料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9):
1. 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提交公文通电子版)
2. 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
(四) 11月1~8日,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公示期为3天。
(五) 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班集体名单。
(六) 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八、工作要求
(一) 总体要求
1. 本学年度,校级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制定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评选细则,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3. 申报过程中,已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须等额申报;未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推荐候选学生名单。
4. 为保证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各项评选工作。
5. 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无误。
(二)具体要求
1. 各学院参评总人数按照2015-2016学年度内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来计算。
2. 评选过程中,各学院一定要按照既定评选工作原则,对学生兼得奖项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和确认。
3. “优秀学生干部”中党政工团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单列指标(包括团委、宣传部和学生部等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学生提交的《深圳大学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申请表》需由主管单位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评定。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4. “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无须申请。
5. 各类校级奖学金获奖名单均从系统导出,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名单中的学生信息必须与申请表相符。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奖要求,或名单与材料不配套的,均取消参评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补缺。获奖名单中的学生名字(中文、汉语拼音)一定要核对无误,以免造成荣誉证书打印错误,给学生带来不便。
6. 提交材料时,请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获奖名单顺序排序。整理学生申请材料时,请一律使用回形针。
学生部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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