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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学部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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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16 15:41: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校风、学风建设,我部将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结合医学部实际,现就医学部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公布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依据教育部和深圳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2.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鹏程奖学金不可兼得。

 

3. 学部根据学生在线申请及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初评公示结束后上交推荐名单到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由学生部评审确定最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名单。

 

二. 社会奖学金

 

1. 社会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2.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由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学部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后呈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 学习之星

 

1. 学习之星的评选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2. 学习之星的评选主要以参评学生评选学年度学业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

 

3. 名额分配:按各专业人数占全学部参评学生总数的比例计算。

 

4. 学生在线申报时应根据学部发布的排名表合理申报相应等级的奖项,由学部审核确定等级。

 

4. 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主要以所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工作绩效为依据进行评选,评选基本条件为: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至少一学期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3.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医学部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学部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评选。

 

4.所担任的工作属勤工助学性质并领取报酬的,不参加此项评奖。

 

5.医学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医学部学生组织干部及学院各班级班委、团支部干部。学生组织具体包括医学部团委学生会、医学部学代会委员会、医学部义工协会、医学部本科生党支部、医学部心理协会

 

6.班级干部评选办法:

班级干部的优干奖学金评选由班级内部投票和医学部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织答辩评分两部分组成

(1)班级内部投票:常务班代表组织一场班级会议,全班同学对参评的班级干部进行不记名投票,常务班代表依据投票结果对参评人进行排序(不得出现并列名次),将结果汇总至学代会委员会。

(2)答辩评分:评选小组根据参评人答辩情况,结合班级内部投票结果进行评分,此评分排名作为最终评选依据。奖学金评选小组只收取2021-2022学年度班集体荣誉材料,不收取个人荣誉材料。

 

7.学生组织干部评选办法:

学生组织干部的优干奖学金评选由学生组织内部投票和奖学金评选小组评分两部分组成。

(1)学生组织内部投票:主席主持一次学生组织内部会议,由组织内全体学生干部对参评的学生干部进行不记名投票,根据结果对参评人进行排序(不得出现并列名次),将结果汇总至学代会委员会。

(2)奖学金评选小组评分:评选小组根据参评人上交的申请陈述和佐证材料,结合学生组织内部投票结果进行审核。

 

五.其它奖项

 

1. “荔园之星”由学部根据申请情况综合评选

 

2. “荔园卓越之星”及其提名奖由学校进行评选。

 

3. 双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特殊贡献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评选。

 

六.先进班集体

 

1. 先进班集体评选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部委托学部学代会委员会组织先进班集体评选展示和投票等相关工作。

 

七.申请与审批

 

1. 各班级按要求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成员5-7人,需包括:班委、团支委、党员(如本有)、学生代表,成员名单经本班多数同学同意后,小组开始工作

 

2.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同学们依照相关时间及要求提交申请和材料,逾期学院将不受理。

 

3. 所有参评材料取得时间均需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

 

4.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大学医学部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解释权归医学部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5. 公示期至2022年9月20日17:00。公示期内如对本细则存在异议,可致电86971307(郭老师),办公地址守惠楼703。逾期不再处理。

 

6.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部学工办另行通知和解释。


医学部学工办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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