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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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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06 14:40:32 来源: 浏览次数:

医学部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本科生

 

第一章

第1条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管理规定(试行)》要求,2021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生需取得2学分“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并且提交1篇活动报告,才予以毕业,特制订本细则。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2021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生。

第二章

第3条   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是指思政主题教育、劳动与美育教育,以及服务实践、调研实践和跨文化实践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一)思政教育学习

1.学校、学部组织开展的线下思政教育类讲座论坛、报告演讲、宣讲宣教、党课团课、心理健康讲座、医学人文相关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学生在校期间需完成0.5分以上,新生教育周相关活动不计入本项(活动时长45分钟左右可计0.05分);

2.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主题升旗仪式(一次可记0.05分);

(二)劳动与服务型实践

以学部组织或认定的志愿服务类活动为准(志愿服务时长1小时记作0.05分)学生在校期间需完成1分以上

(三)调研与体验型实践

由学校、学院(部)批准组织开展或认证的国情社情民情调研实践、跨文化实践、美育实践等活动(一次可记0.5分)。

第三章

第4条   “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的举办单位包括:学校(含党委工作部门、团委、教务部)及各学院(部)。举办单位按照规定举办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可被直接予以学分认证。

第5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报告。报告应当围绕学生本人参加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感悟和心得进行撰写,不得抄袭。

第6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2401031723447480.docx


 

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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