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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学部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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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6 15:56:2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校风、学风建设,我部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 评选资格

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全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二)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年级前10%,参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必须在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须提供收录证明),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注:一等奖应为竞赛项目最高等级或第二等级奖项)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一等奖艺术类专业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 符合参评条件的本科生向医学部提出申请,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需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范围需在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

() 医学部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推荐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在学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四条 名单初评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丽湖校区守慧楼(A6)703学生工作办公室向林老师反映。反映情况时需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具体事实,并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任何匿名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条 补充说明:

(一)本奖项与国家励志奖学金、鹏程奖学金不兼得。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依据教育部和深圳大学相关文件执行,如遇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三)本细则公示至2024年9月10日。

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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