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细则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医学部实际,特制订2023-2024学年度医学部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细则,对我部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给予综合先进个人奖奖励,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少于学部名额,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即可获评;
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多于学部名额,则在所参评学年度内,奖项等级高、奖项数量多者优先。同等或相似条件下,综合考虑其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的其他表现,平衡专业、择优推荐。
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已评出的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本科毕业生根据《关于启动深圳大学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进行评选。
(4)原则上,各年级、专业1个“荔园之星”名额,若名额多余,则平衡专业、综合考虑。
2.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请注意:
荔园卓越之星拟推荐名额2个,根据申请人佐证材料及现场答辩表现综合考虑,择优推荐。
二、 评选流程
1.10月25日-28日,医学部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示本学院荔园之星和荔园卓越之星的评选细则。
2. 10月27日-29日,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所有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包括但不限于2023-2024学年内比赛获奖、论文、项目结题、学生干部经历、公益服务经历等证明材料。论文须已发表,项目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系统申报后需填写表单https://f.wps.cn/g/XtOOK5qB/「医学部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信息登记表」进行材料登记,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必须按时完成系统申报和线上材料登记两个环节)。
3.10月30日-11月6日,组织开展医学部“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答辩会。参评学生需准备3-5分钟演讲及PPT,讲演内容包括参评学年度内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10月30日-11月6日,学部完成评选及公示。
初评拟获奖学生提交以下材料至医学部奖学金评选小组:
(1)“荔园之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2)每位“荔园之星”推荐学生的个人承诺书(纸质版)
(3)“荔园卓越之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4)每位“荔园卓越之星”推荐学生的学院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上半身生活照(像素:417*564,电子版)
5. 11月7日后,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荔园之星”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荔园卓越之星”评选答辩会将另行通知。
三、 本细则公示期至2024年10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本细则存在异议,可于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丽湖校区A6-703。逾期不再处理。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和解释。
医学部奖学金评选小组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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