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翰宇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目标,本着“慈心仁术 深医精诚”部训精神,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深圳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和《关于制定医学部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的通知》,结合学部实际,现就医学部翰宇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第二条 深圳大学医学部翰宇奖学金由深圳翰宇药业股份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深圳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深圳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翰宇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部成立翰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面负责该奖学金评审事宜,评审委员会由医学部党委书记、执行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以及直属附属医院分管科研教学工作领导,连同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部成立翰宇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该奖学金具体评审工作,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教学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班主任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奖项设置
本科生奖项设置如下:
设医工交叉人才培养奖:奖励在医工交叉领域有突出成果的临床医学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研究生奖项设置如下:
奖励临床医学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七条 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政治立场鲜明,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务实;
(二)表现优秀,科研成果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医学部开展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或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在其他专业就读的;
(三)在校期间所主持项目因故中止或未达到结项要求的;
(四)参评材料存在不真实、弄虚作假情况的。
本科生评选依据如下:
(一)学习成绩优异,要求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二)以学术理论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成果为依据进行评选,均须与医工交叉领域相关,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合作。
特别说明:
(1)科研项目
①包括深圳大学创新发展基金基础实验项目或者其他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②申请者本人须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第一或第二);
③申请时项目状态须为“在研”。
(2)学术论文
①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
②发表在相应级别刊物上的学术会议综述和书评,不能被认定为学术论文;
③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以及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
(3)学科竞赛
①包括《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中的Ⅰ类和Ⅱ类竞赛;
②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
③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仅以最高奖项参评;
(4)专利及著作权、设计权
申请者本人须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人),专利需通过实质审查,著作权需取得授权。
研究生评选依据如下:
(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且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二)通过出科考试,通过医院年度考核;
(三)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公开发表高水平研究性论文(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大学医学部翰宇奖学金申请表》、《翰宇奖学金个人承诺书》,并提供成绩单,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委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宁缺毋滥。
第九条 在校期间不能重复获评翰宇奖学金。
第十条 本奖项与鹏程奖学金、腾讯创始人奖学金、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含提名奖)、恒生“医路之星”奖学金、卓越班奖学金(含延续“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不兼得。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翰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医学部
2025年3月
附件1:深圳大学医学部翰宇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双面打印)202503261002549583.docx
附件2:翰宇奖学金个人承诺书2025032610025426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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