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博士点(医)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19〕44号),结合学科点实际情况,特制订2020年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博士点(医)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生物医学工程(医)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的教师,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深圳大学全职聘用的在岗教授或深圳大学附属医院的正高职称学科带头人;同时还须满足《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办法(修订)》第六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医学部教授申报条件第六条第(三)款的要求以及研究生院5月7日发布在公文通中的所有要求(418491)。
二、对于满足第一条的非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的申请者,需由所在学院/附属医院签字盖章承诺申请者的成果属于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点,如获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博导资格,其相关成果将在以后的学位点评估和学科评估中,优先用于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三、有意申请的老师请将系统生成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1.正教授职称证书复印件;2.近五年作为负责人承担或完成的科研项目合同或批复文件复印件;3.近五年代表性学术论文首页及中科院检索报告,其中学术论文仅限本校公布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范围;4.近五年获得省市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在5月25日前交至学科联系人处,过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遴选,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博士点(医)推荐限额为6名(鼓励符合申请条件的各附属医院骨干申报)
五、评议办法:
1、组建学科评议组:由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博士点(医)方向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各学科方向博导代表组成(申请者需回避)。
2、工作组秘书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学科评议组。
3、学科评议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会议评审,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
4、将推荐人选提交学科点负责人审核,确认拟上报名单;
5、将名单提交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在限额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者,将其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6月4日前)。
联系人:周丽红,电话:86671962,地址:西丽校区A7-548办公室
深圳大学医学部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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