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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数: 【字体: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精神及要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同时,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

(一)2020年学校下达给我部的获奖名额共1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3人,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点博士研究生1人

(二)博士以授权学科为单位分配推荐名额非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点博士研究生须在对应的一级学科点处参与评选。

(三)根据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核算,各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如下表如该专业无符合条件者,指标转到其他专业。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要求

(一)研究生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创新项目等;

(二)参评成果计算时限2019年91日至2020年8月31理论上,论文应已正式刊出并能提供检索证明,专利应已取得专利证书,SCI 检索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以中科院 JCR 分区最新一期为准,署名单位必须为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医学部、及深圳大学医学部相关学院或附属医院。

(三)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全部所修课程通过。

(四)评审委员会应综合考虑参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其他突出贡献等因素,优先推荐科研表现突出的参评学生。

六、评奖时间

(一)9月4日:召开全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

(二)9月710日:各院(部)成立评委会,公布评委会名单(附件1)及评奖细则。

(三) 9月1120日:个人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上报学院。

)9月2128日:各学院资格审核,拟定推荐名单

9月2930日:学部资格审核,拟定推荐名单、经线上审核通过且校内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党委研工部。

)10月916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推荐名单。

)10月20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颁发奖金及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选程序

(一)9月4日: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

(二)9月7-10日: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部)评选细则。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细则需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布。

(三)9月11-920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简称审批表)(附件2),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3)至附件,打印审批表及汇总表,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参评学生需要同时完成网上申请和线下递交纸质版材料才算完成申请,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1日上午9:00,逾期视为放弃(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110:0092023:00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联络人: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    李老师 丽湖校区A2-521

生物医学工程专硕和学硕:   朱老师 丽湖校区A2-521

基础医学:      周老师 丽湖校区A7-548

药学 :          吕老师 丽湖校区A1-519

临床医学:第一附属医院学生 张老师 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111110室;        其他医院规培学生 李老师 A6-805

(四)9月21-928日:各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学科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签章后,于9月28下午17点前将汇总(电子版)发送至liyuhong@szu.edu.cn,纸质版汇总表及拟推荐学生申请材料交至A6-805。

9月2930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复核,确定学部获奖学生名单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学部签章后,附学部统一打印的评选成绩单和获奖学生个人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至汇元楼423室。

)10月9-101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部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10月20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八、其他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请参评同学按以下顺序排序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审批表(线上填写后打印,导师给与意见并签字)—汇总表(本人签名)—成绩单—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其他成果。

(二)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所修所有学位课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五)医学部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李宇虹老师  办公电话:86172329 办公地址:丽湖校区A6-805

 

附件:

1.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此表需在线填写打印方有效)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

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医学部

2020年99

 附件:
·附件1.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docx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此表需在线填写打印方有效).doc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数据库检索指引(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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