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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31 点击数: 【字体:

药学院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细则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也为树立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粤教研函〔2020〕2号】,及党委研工部《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药学院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研究生共20名,医学部最多推荐1人。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票否决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所修所有单科(包括学位、必修和选修)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英语(综合成绩)和政治公共课。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

1.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含收到正式接受函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按所在期刊在同学科领域的占位为前5%,15%,25%以及25%后四个层次计。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深圳大学

2.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对生产实践具有行业公认的指导价值的论文,或具有转化意义的发明专利排名不低于第二,获授权者优先,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五、评奖时间及流程:

3月31-4月3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填写推荐表(附件1),请指导教师填写意见,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包括佐证材料汇总清单及各类奖项电子照片),提交到学院吕青老师处电子邮件:lv@szu.edu.cn;手机或微信:13987108981所有佐证材料电子版要求放在一个PDF文档(署名:专业+学号+姓名+佐证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1、佐证材料汇总清单;2、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3、承担科研项目4、获奖证书5、专利证书等。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3日下午17:00,逾期视为放弃。

4月4-4月8日:学院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确定1名拟推荐的研究生,于院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部。上报资料包括: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证明材料需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每位申请人独2份。其中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党委研工部审核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故学院提交时无需签字盖章。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由评委会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李宇虹老师处

49-10日:学部对各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并确定学部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2天。

4月13日:学部将推荐名单上报党委研工部。

4月14-21日:党委研工部将各学院(部)推荐的名单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7天。

4月22日:党委研工部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学校,获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省教育厅批准获奖,并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关于政治公共课成绩: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门课中任选一门。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学生填写)(双面打印)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学院填写)

 

药学院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x
附件2: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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