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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2020年药学新生及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 15:41: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参评对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2019级、2020级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符合学校及医学部相关管理规定及通知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     如除学业成绩外的其他成果,对科研成果的要求如下:

(1)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等;

(2)所要求的成果均要求参评者为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收录的论文全文需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暂时无法检索到的文章可提供文章网页(online文章);

(4)科研成果按照最高级别论文、奖项的级别排序;

(5)参评成果计算时限为: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0日,2018级参评者(毕业生)可延长至2020年10月20日;

(6)同等条件下,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者学业成绩及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刊物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

 

四、     药学各年级的评选标准:

(一)2020级药学参评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等级。

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所有推免生、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985高校应届调剂毕业生及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调剂毕业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扣除上述人数后,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剩余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其中211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一等奖。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剩余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业奖学金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


药学2020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硕士)

序号

专业

全日制学生合计

特等

一等

二等参评

1

药学

合计

认定

认定

参评

90

3

2

17

34

(二)2019级药学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药学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硕士)

序号

专业

2019

名额

1

 药学

全日制学生合计

一等

二等

25

5

10

 

注:主要参评原则:新生奖学金的评选,校方认定名单以外的所有参评同学,以入学成绩为主,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笔试+复试成绩,成绩相同者,以第一志愿优先考虑。研究生二年级、研究生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以科研成果优先。

 

五、     按照学校及医学部的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一)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模板见附件4,见医学部通知网站),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请于10月28日上午9点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交到本班班长处(详情请咨询班长)。(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2日8:00—10月27日23:30)各年级班长如下:

2019级药学班长:刘淑蓉:1070125664@qq.com

2020级药学1班班长:邓还:287413560@qq.com

2020级药学2班班长:林晓:864362155@qq.com

注:如有除学业成绩的其他成果的同学(如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等相关成果),除了附上相关成果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需另外发送“附件7-相关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给各班班长(附件7填写模板请咨询班长),以便班长后续审核材料。

(二)10月28日-10月29日:各班级班长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初审),于10月29日中午12:00前以班集体为单位向药学院(A1-519)报送评选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班长统一交纸质版材料到A1-519吕老师处;

(2)硕士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班长初审后填写)(附件5)及附件7-相关成果汇总表初审结果,发送电子版到吕老师处即可:lv@szu.edu.cn

(三)其他附件及相关要求见:

医学部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436365

 

六、     药学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吕老师  办公电话:13987108981  办公地址:丽湖校区A1-519

 

 

 

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委员会

2020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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