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返回主站
|
站群导航

学部主站

学院

部门机构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公告>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工作动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30 16:19: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申报人应是已在深工作、来深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申报指南说明5)助理教授。

  2.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前5名)。

  3.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前5名)。

  4.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

  5.7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3篇。

  6.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来深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留学回国博士后。

  7.在世界知名大学(见申报指南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

  8.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申报指南说明6)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9.担任过大陆或港澳一流乐团(见申报指南说明13)声部首席演奏员。

  10.5年,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一等奖(见申报指南说明7)。

  11.5年,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常规项目计划的入选专家。

  12.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二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

  13.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

  14.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5.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在本市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专家。

 

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者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