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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医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1 点击数: 【字体:

深圳大学医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1、化学危险品是指在实验中使用到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的方式、方法、储存数量与安全消防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定期检测,并由专人管理。

3、化学危险品由专人用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库内任何物品必须同时经两人签字确认方可出库,并详细记录用量及用途。学生使用时,教师要认真指导,严防学生将其带出实验室。

4、化学危险品管理者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求援知识的培训,并经消防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5、化学危险品的购置人员必须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与采购计划管理规定,不准随意加大采购计划和超库存,保持年度进出库的平衡。

6、库管人员对库存物品分类应按分类分库储存,并分类发放,严禁混库、混领、混装。要做到编号准确,排列整齐,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7、对库存化学危险品应加强日常检查,库内定时通风,定时降温;对其存量、流向及用途作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8、出库物品的管理人员要凭学院危险化学品试剂领取凭证及使用单位(或个人)批条或签字证明方可办理物品出库。在出库物品时库管人员必须亲自进库拿试剂,不准领取人进入库房。

9、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库物品管理制度,未做记账或登记的物品不准出库。任何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科研急需,要经主管单位同意,通过管理人员办理临时领用或借物手续,严禁库管人员私自将库内物品送人。

10、库管人员要及时向实验中心领导和采购人员提供库存信息,以免造成物品积压或断档供应不及时。

11、危险品库管人员执行领发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库区内不准闲杂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并有专人顶替。

12、库管人员和值班人员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库区内严禁明火作业,装卸危险品时,车辆一律灭火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电源。

13、凡属脱岗、空岗造成事故者追究个人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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