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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医学院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1 点击数: 【字体:

深圳大学医学院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办法

(一)使用管理

1、实验室对所用药品应建立安全资料档案(MSDS),以供实验者查阅。

验收应依药品罐上标示或MSDS 有关资料,贴上标签(如下),分类储存。对厂商或其他机关赠送之药品亦同。

 

编号:

使用期限:

购入日期:

人员签名:

开封日期:

人员签名:

有效日期:

(图)药品标签

 

 

 

 

 

 

2、实验室应将各药品柜和药品建档管理,编入药品目录资料档案中。

(药品目录资料档内容应含名称,沸点,性质等项)。

3、对法定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类)、剧毒品应严加管制,做到专柜、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领用登记手续。

4、自行配制标准溶液时应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药品厂牌、规格、名称、浓度、配制量(质量、体积)、配制日期及配制人、废弃方式等。

5、以先买先用为原则使用化学药品。

6、以小烧杯或其它容器秤取实验所需药量、多余药量勿倒回瓶内以免污染。

(二)储存盘查

1、储存时依固、液分离储存为原则,对于较大瓶及强酸碱之药品试剂应置於下层,以保安全。

2、对易挥发性及需冷藏的药品应放置于抽气药品柜或冰箱内。

3、对储存法定有害物质,应随时关闭柜门并上锁,管制品更应注意安全。

4、应定期(每季或学期)执行药品盘点、清理、报废工作,并将各室的药品目录资料更新。

(三)药品废弃处理

1、药品报废期限,一般以五年为准,若特殊药品由各实验室自行订定废弃期限。

2、对旧药品及无标签药品的处理:

(1).旧药品「未超过使用年限」者,可能对其它实验室还有用处,因此应集中储存并建档以便交换再利用;

(2).旧药品「超过使用年限」者,应查明其化学性质再依实验废液分类标准进行收集,分别倒入废液桶内;

(3).无标签之药品因具有潜在的危害性,也应查明其化学性质再依实验废液分类标准进行收集,分别倒入废液桶内;

(4).对使用完的药品空罐及过期药品,应明确标示药品名称、日期、并集中处理,不可任意弃置,以防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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