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医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深圳大学医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系(部)应在校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本部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2、各单位领导布置工作、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应将实验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3、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4、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5、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6、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7、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8、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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