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1、学校隶属:广东省属
2、学历:硕士/博士
3、贴照片处:贴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4、健康状态:良好或优秀
5、生源地区:入学前户口、档案所在地
6、本人求职意愿:本人意愿前往就业的行业或职业
7、院系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8、学校意见:已由研究生院(筹)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9、所附成绩单,可于上班时间前往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研究生院服务窗口(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打印。咨询电话:26051258。
10、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求职时,请同时携带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给用人单位留复印件。如确定所取单位再将原件交给该单位,由单位上报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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