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含博士后)办理相关来华文件及签证指南
为保障我校各单位的外籍专家、博士后以及访问学者顺利来华,特发布此指南:
需要聘请外籍专家的单位请务必至少提前40个工作日来我部提交相关材料。
第一类:首次来华工作的外籍专家,或曾在华工作,但《就业居留许可》已经失效的外籍专家。如符合《外国高端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中A类人才的,可直接办理“入境后手续”(标准请查看附件)。
办理流程及步骤如下:
A.来华前手续办理:
- 与人事部或者学院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以及薪酬。
- 学院替外籍专家向我部提交材料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邀请确认函》。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所需材料:
- 工作许可申请表
(我部在线填写打印后,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 工作资历证明(申请人两年内就职单位出具的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需查验原件)
-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申请人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查看附件)
- 体检证明(须由我驻外使、领管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为六个月内)
- 中英文聘用合同(其中合同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需符合中国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士需购买商业保险)
- 申请人护照(如申请人曾在华工作,需要提供申请人过往工作签证、就业居留许可)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 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健康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
- 如申请人曾在华工作过的,需提供原《外国专家证》注销证明
- 《深圳大学境外人员信息收集表》
- 申请人中英文简历(请按模板格式填写)
- 《邀请确认函》,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护照剩余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
- 曾来华的外国人须提供最近一次来华的清晰签证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
- 中英文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需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需验原件
- 申请人如有随行家属(限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连同家属一起申请《确认邀请函》(需将关系证明原件寄至学院,与材料一并提交)
我部收齐材料后,首先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该手续需要相关材料经过部门审核,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至外专局网站进行预审。预审一般在8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通过后,《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会在12个工作日后直接在外专局网上在线打印。
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与办理《确认邀请函》材料一并交由学校审核,并由校长签字盖章后,于市外办系统内提交表格并提交纸质版。《确认邀请函》将在材料接受后10个工作日后办结。
以上工作日不包含窗口报批工作日和取件工作日。
在成功获得两份资料后,将交由学院以快递形式发至外籍教师所提供的地址处。
三、外籍专家在收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及《邀请确认函》后,在国籍所在国家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一次入境签证,有效期30天),获得签证后告知相关学院到达报道日期。
注意:
1.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有效期为六个月,请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往当地驻华使馆办理工作签证入境。
2.如申请Z签证城市是非国籍国首都,请学院提交材料前确认申请人办理来华签证的所在城市。办理来华签证地点一般为国籍国,在非国籍国办理签证者须提供其所在国官方发放的外国人居留证明或工作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居留证或工作签证)。
若受邀人计划在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办理签证,需提供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居留证或工作签证,验原件。
3.外籍专家必须申请Z签证方能在深圳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就业居留许可。其他签证种类一律不允许办理。
B、入境后手续:
- 办理《健康证明》
1.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口岸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电话:83774013
2. 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山体检部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1号国检小区副楼
电话:22246100, 22246095
- 由于办理《健康证明》需要5个工作日,请外籍专家入境后尽快前往指定医院办理。
-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所需材料如下:
- 工作许可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后,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 工作资历证明(申请人两年内就职单位出具的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联系人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需查验原件)
-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申请人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函》(查看附件)
- 体检证明(须由我驻外使、领管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或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为六个月内)
- 中英文聘用合同(其中合同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需符合中国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士需购买商业保险)
- 申请人护照以及所持签证页复印件(“Z”或者“R”签证、有效就业居留许可)(如申请人曾在华工作,需要提供申请人过往工作签证、就业居留许可)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 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的护照及家属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复印件。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健康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
- 如申请人曾在华工作过的,需提供原《外国专家证》注销证明
我部收齐材料后,相关材料经过部门审核,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至外专局网站进行审核。审核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向外国专家局提交上述文件的原件。
三、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后,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办理《就业居留许可》,需准备以下材料:
- 完整填写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可预约后打印,预约网址:http://www.sz3e.com/)。邀请单位盖公章,申请人签名。
- 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人签名;
- 提交护照、本次入境的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 住宿登记表(就近派出所办理);
- 《健康证明》
- 首次在深办理居留许可情况调查表
- 如有随行家属,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健康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
注意事项:
- 自入境中国之日起30天(不是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办结《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就业居留许可》,且不得出境,否则会导致工作签证失效。
- 最高学历证书、关系证明(如有随行家属)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需查验原件。
- 所有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件。
☆材料齐备是取得相关证件的必要条件,但深圳市外专局及深圳市外事办公室有权拒发《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邀请确认函》,更改、取消已发出的相关证件,并不予解释原因。
第二类: 对于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就业居留许可》的外籍专家,请务必至少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到期前30个工作日将相关延期文件交到我部,延期清单如下:
- 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后,申请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 申请人护照原件、复印件(护照信息页、居留许可页)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 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以及有效就业者家属居留许可页)
- 中英文聘用合同(其中合同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需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联系人:薛老师 吴老师 26536107
欢迎各位老师加入QQ群咨询:29015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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