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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实施细则(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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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04 08:57:12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情与社会,强化学生的道德修养、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思政实践课程管理规定(试行)》(深大校发〔2025〕302号),结合医学部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医学部2025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学生。原《医学部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4)适用于2021级至2024级本科学生。

  第三条 “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为医学部各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本科生在校期间需取得“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1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含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及1篇实践报告。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思政主题教育、劳动教育、美育教育,以及服务实践、调研实践和跨文化实践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1.学校、医学部组织开展的线下思政教育类讲座论坛、报告演讲、宣讲宣教、党课团课、心理健康讲座、医学人文相关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

  2.学校、医学部组织开展的主题升旗仪式;

  3.学校、医学部组织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访活动。

  (二)劳动与服务型实践

  劳动与服务型实践活动,包括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

  (三)调研与体验型实践

  由学校、医学部批准组织开展或认证的国情社情民情调研实践、跨文化实践、美育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 本科学生不能通过参加单一类型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满分1分。需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0.2分及以上学分,通过“劳动与服务型实践”获得0.5分及以上学分。

  同时,在校期间需提交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告应当围绕学生本人参加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感悟和心得进行撰写,不得抄袭。

  第六条 医学部“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由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认证管理。

  第七条 医学部各类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时核算与学分认定规则如下:

  (一)依据服务时数核算的志愿服务活动

  以学生在“志愿深圳”、“i深圳”、“i志愿”等官方平台记录的服务时数为依据核算,每小时服务时数可认定0.025学分,不足1小时部分不计入。

  (二)依据学时核算的思政教育活动

  主办单位举办的依据学时核算的思政教育活动,学生参加活动满30分钟的,可记0.05学分;满90分钟的,可记0.1学分;此后每增加45分钟可增加0.05学分,不足45分钟部分不计入。

  (三)依据活动天数核算的社会实践活动

  主办单位举办的依据活动天数核算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活动,以每半天为核算单位,每半天可认定0.1学分,单日最高可认定0.2学分。需提供主办单位签字盖章的《深圳大学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考核表》(附件3)。

  (四)依据活动项目核算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

  主办单位举办的依据活动项目核算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按主办单位要求完成项目学习与实践的,由主办单位按规定予以学分认定。

  第八条 主办单位负责学生考勤及学时核算工作。同一活动仅限核算一次学时、认定一次学分,不得多途径重复认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或活动,不得重复申请“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学分。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医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深大医学部【2025】27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实施细则(2025版)》的通知.pdf

附件1:思政与社会实践常规活动清单.pdf

附件2:医学部思政与社会实践报告专用纸(模板).docx

附件3:深圳大学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考核表.xls

附件4:医学部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级至2024级本科学生).pdf


深圳大学医学部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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