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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竞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9 点击数: 【字体:

各学位学科点: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管理,健全学科带头人能上能下、新老接续动态管理机制,依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更替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学部决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点一级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类别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遴选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补齐学科管理短板,压实学位点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老中青梯次搭配、接续更替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保障学位点建设持续稳定运行,经研究生院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并启动本次遴选更替工作。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覆盖学部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具体包括:

(一)一级学科点: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二)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领域)、药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临床医学;

(三)原则上一位学科带头人只在一个学位点任职。同一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点学科带头人默认兼任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学位点学科带头人与对应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带头人可互相兼任;

      (四)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原学科带头人,均可统一参加本次遴选。

三、任职条件

(一)思政与风纪条件

      1.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记录。

      2. 热爱高等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管理和学科统筹能力。

      3. 近五年无违纪违规、教学事故、科研失信及其他影响学科声誉的不良记录。

(二)身份与资历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深圳大学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除两院院士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聘期结束年)减去4年的周岁。

      2.  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与研究动态,具备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和明确的建设规划,具备引领学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视野。

      3.  具备完整的研究生指导经历,熟悉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全流程管理要求,近五年持续招收、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三)学术与科研条件

      1.  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增设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规定的对学科带头人学术水平的要求。

      2.  近五年,理工医类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应主持依托深圳大学为申请单位的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不含延期项目)。尚无博士点的硕士点一级学科带头人须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不含延期项目)。

      3.  在本学科领域有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专利或科研获奖等核心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具备牵头重大科研攻关、学科建设项目的能力,能够带动学科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与学术升级,支撑学位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与学科评级等核心工作。

(四)团队与履职条件

      1.  具备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人才培养能力,能够牵头组建结构合理、梯队完善的学科团队,积极培育青年学术骨干与后备带头人。

      2.  具备充足的工作精力,能够全身心投入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科平台建设、学术交流等各项工作,保证履职到位。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7月18日-8月24日)

      学部制定发布遴选通知,由各学位点组织符合条件全职教职工开展申报或推荐工作。所有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24日17:00前,将《研究生学位点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情况》(附件3)的PDF版本和可编辑的Word版本电子版同时同步发送至所属学位点和学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其中,有博士点的学位点统一报送至博士研秘处,暂无博士点的学位点报送至硕士研秘处;学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报送邮箱为liyuhong@szu.edu.cn。

(二)资格审核

      各学位点对照《管理办法》任职条件逐条审核申报人资质,形成推荐人选清单,多于一人申报的学位点所在学院,按优先顺序上报;

(三)综合评议与分委员会审议

      学部组织开展综合评议,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团队建设、人才梯队、履职精力综合研判,形成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学部内公示

      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拟聘任人选在学部官网、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学位点名称、候选人基本情况、学术业绩、师德情况、研究生培养情况等。公示期受理异议并完成核查处置。

(五)材料报送、学校复核与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学部汇总全套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复核,复核无误后发文聘任。

五、其他

(一)凡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近五年教学科研违纪、重大事故记录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本次遴选同步开展存量带头人梳理:已调离、退休、长期无法履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直接启动退出更替程序,不再纳入续聘候选人

(三)经全面摸排、暂无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的学位点,可暂不推荐带头人,实行岗位空缺管理,由学部指定临时负责人(建议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代管日常建设工作。学科带头人长期空缺的学位点,列入学位点动态调整重点关注学科清单

(四)未尽事宜,由医学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pdf

附件3.研究生学位点学科带头人候选人情况(1).docx




深圳大学医学部

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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